2017年10月,九陂镇相大村委会在未经得九陂镇政府同意、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修建水闸蓄水。该行为违反了《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连州市水务局先后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连水停字〔2017〕第011号、《清障决定书》(连三清字〔2018〕第01号)以及《关于要求九陂镇督促高相相大村委清除违建的通知》等文件,在限期内该村委没有自行拆除违建物。连州市河长办督促属地政府河长联合公安等部门前往现场依法强制拆除相大村河道违建物。
2018年1月12日上午,我市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前往现场配合九陂镇政府河长及公安部门对相大村河道违建物进行强制执法,依法对该违章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恢复河道原貌。经过现场宣传,执法过程顺利,围观群众未有妨碍执法的行为出现。本次执法捍卫了法律的尊严,震慑了水事违法苗头,维护了河道管理秩序,也是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后第一次以属地政府河长名义组织的强制执法行动,有效地整合了执法力量,同时为河长处理涉水案件提供了一个先例。
在今后工作中,连州市将继续发挥河长作用,加强对河道巡查,加大对涉水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确保我市河道环境生态健康。